清自然資管制發〔2023〕4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
為了進一步對“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提供強有力的資源要素保障和用地指導,助力我市五大百億農業產業項目落地,確保用地政策指南好用、實用、管用,現印發《清遠市五大百億農業產業用地工作指引》,請各單位參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清遠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附件:清遠市五大百億農業產業用地工作指引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2日
?。撓等耍合南壬?,聯系電話:0763-3361815)
附件:
清遠市五大百億農業產業用地工作指引
為了進一步對我市五大百億農業產業提供強有力的用地指導和資源要素保障,助力“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確保用地政策用好、用足、用活,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用地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在原有工作規范的基礎上,制定本工作指引,進一步規范我市五大百億農業產業各類型項目差別化辦理用地手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本指引主要針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清遠雞、英德紅茶、連州菜心、清遠絲苗米、西牛麻竹筍等五大百億農業產業有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用地行為。
第二條(主要內容)本指引重點對五大百億農業產業各類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按點狀供地管理、按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按臨時用地管理、按原地類或農用地管理共5個方面有關政策要點予以歸納說明,并列明農業產業用地負面清單。
第三條(土地利用原則)五大百億農業產業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用途管制以及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并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建設用地使用效率。
第二章 按建設用地管理
第四條(適用范圍)五大百億農業產業中按建設用地管理的用地主要針對修建永久性建筑或長期非農建設用地,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用途:綜合辦公樓(永久性建筑)、員工宿舍(永久性建筑);屠宰場、精深加工廠、倉儲、物流、冷鏈等工業用途用地;餐飲、展廳、游客中心、民宿、休閑度假等經營性用地,以及衍生的產教融合基地、培訓基地、研發中心等三產融合發展用地。
第五條(布局要求)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五大百億農業產業項目要進產業園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業應向縣城或有條件的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內集聚。對就近利用農業農村資源的五大百億農業產業項目,規模較小并納入鄉村振興項目清單的,可通過納入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的優化提升等,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
第六條(建設用地規模保障)各地編制縣、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優先用于重點項目庫中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規模,優先用于保障五大百億農業產業建設項目,對于一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的建設用地,可暫不在規劃中明確用地性質,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時落實建設用地機動規模,待項目批準后再更新數據庫。
第七條(使用預支規模方式)我市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實施前的過渡期,對于納入市重點項目庫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按程序申請省下達城鄉建設用地預支規模。
第八條(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村莊規劃)五大百億農業產業建設項目擬按照建設用地管理,需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應提前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村莊規劃,明確地塊規劃條件。其中,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城市或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五大百億農業產業建設項目選址范圍涉及村莊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未覆蓋的,屬于地級市以上的重點項目,可單個項目編制規劃條件,按程序上報規委會審議,經同級政府批復明確規劃條件;非地級市以上的重點項目,原則上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外的編制村莊規劃明確規劃條件。
第九條(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市、縣兩級要統籌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保障五大百億農業產業項目用地需求。
經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為農產品精深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家庭手工業、體驗農業和創意農業的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辦理“只轉不征”手續的,優先申請使用省級指標。
屬于現代農業與食品等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的先進制造業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且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同時地均稅收不低于15萬元/畝的,可申請省級指標保障。用地報批時需單獨組卷,并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相關說明,承諾項目滿足相應的投資規模、投資強度和稅收要求,并納入項目監管協議。固定投資額5000萬元至1億元的先進制造業參照前述組卷,按先到先得原則申請市級指標優先保障,不足部分由清遠市自然資源局申請使用省指標。
市級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標,優先保障經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鄉村振興、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點狀供地、農村建設急需的生活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項目。
市級要按照不低于每園50畝標準,一次性安排國家級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用地計劃指標。
縣級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標,優先保障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鄉村振興項目用地。各縣(市、區)應積極引導項目使用增減掛鉤節余指標。
第十條(用地審批的權限)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的內容,包含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集體所有土地征收為國家所有土地的審批。
用地審批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行分級審批。五大百億農業產業主要以分批次用地形式組卷,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建設用地及土地征收的(征收面積不超過70公頃,耕地不超過35公頃),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清遠市人民政府審批;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清遠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土地征收)五大百億農業產業涉及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和條件??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履行土地征收報批前期有關程序,提出土地征收申請。
第十二條(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五大百億農業產業按建設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含建設占用上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耕地,但現狀為耕地以外的其他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且未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屬地政府應優先安排五大百億農業產業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屬地政府無法落實的,可在廣東省補充耕地指標網的交易平臺上跨縣(或跨地級市)購買補充耕地指標。
第十三條(編制耕作層剝離方案)五大百億農業產業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應當編制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方案,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耕作層剝離,并按照要求將剝離的耕作層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剝離相關費用作為生產成本列入建設項目投資預算。確因受到嚴重破壞或者嚴重污染等無法剝離再利用的,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不實施剝離。
第十四條(節約集約用地)五大百億農業產業涉及建設用地應符合《禁止用地項目目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等有關規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突破生態保護紅線。用地面積和功能分區符合土地使用標準等節約集約用地要求,項目用地無標準或超標準用地的,應按規定開展節地評價論證。
第十五條(土地供應)五大百億農業產業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供地;經營性用地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按“三舊”改造政策可協議出讓的除外)。鼓勵采取彈性年期、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地。
第三章 點狀供地
第十六條(點狀供地適用范圍)鼓勵五大百億農業產業為實施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休閑旅游業、鄉土特色產業、鄉村信息產業及鄉村新型服務業等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設用地,且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的,可申報實施點狀供地。列入市級點狀供地年度計劃后,相關用地手續按第二章“按建設用地管理”有關條款辦理。
點狀供地選址不得位于相關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突破生態保護紅線,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和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十七條(點狀供地申報流程)由清遠市自然資源局通知收集各縣(市、區)點狀供地項目需求,各地符合點狀供地政策的項目報經屬地政府同意后統一報清遠市自然資源局匯總,再會同清遠市農業農村局、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進行審查,最后報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八條(點狀供地土地供應)點狀供地土地供應分為點面結合差別化供地、帶項目實施方案供地和實行“農業+”混合供地。
點面結合差別化供地。點狀供地項目以項目區為單位供地,項目區為單個地塊的,按建設地塊單個供地;項目區為多個地塊的,應結合實際需要整體規劃建設,合理確定不同地塊的面積、用途,按建設地塊搭配或組合為一宗地整體供應。
帶項目實施方案供地。點狀供地項目可按規定合理設定供地前置條件,帶項目實施方案供應土地,并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產業類型、標準、形態及規劃條件、建筑標準、節地技術、公建配套、用途變更、分割轉讓限制等要求,與履約監管責任、監管措施、違約責任等內容一并納入供地方案、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有償使用合同以及項目履約監管協議中。項目開發主體與土地權利人簽訂的土地使用合同中,應當明確土地開發利用及續期條件,保障項目整體、長期開發運營。
實行“農業+”混合供地。各地應在建立健全城鄉公示地價體系的基礎上,根據土地供應政策要求、“農業+”多業態發展需求及土地估價結果,綜合確定鄉村產業用地的土地用途和出讓底價。點狀供地項目應在項目實施方案中明確多種規劃用途混合的類型和比例,并可按規劃主導用途(計容建筑面積占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比例最大的用途)對應的用地性質確定供地方式;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旌嫌玫爻鲎尩變r不得低于相應地段各用途對應級別基準地價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
第四章 設施農業用地
第十九條(適用范圍)以種植為主的英德紅茶、連州菜心、清遠絲苗米、西牛麻竹筍等“百億”產業工程,其作物種植設施用地范圍應申請辦理設施農用地,具體用途主要有:作物種植(工廠化栽培)、育苗育種大棚、日光溫室、連棟溫室、灌溉水渠(溝、管)、場內道路等生產設施用地;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水肥一體化灌溉及水泵配電等必要的管理用房、檢驗檢疫監測、病蟲害防控、農資農機具存放及維修場所,以及與作物生產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副產物處理等輔助設施用地。
以養殖為主的清遠雞“百億”產業工程,其養殖設施用地可申請辦理設施農用地,具體用途主要有:畜禽舍、工廠化養殖車間、進排水渠道、場區內通道、綠化隔離帶等養殖生產用地;與養殖生產直接關聯的飼料存儲、糞污處置、尾水處理、疫病防控、檢驗檢疫、消洗轉運、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輔助設施用地。
以上范圍之外的設施農業用地類型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但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等農村二三產業用地。
第二十條(設施農業用地規模標準)作物種植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20畝;規?;Z食作物種植面積在500畝以上的,最多不超過30畝(如清遠絲苗米)。畜禽養殖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15%以內,最多不超過30畝。管理用房用地規模不得超過以上比例和面積限制。
確因實際生產需要,須在以上比例和面積基礎上適當增加用地規模的,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農業農村部門核定的用地需求確定用地規模(不適用于管理用房)。
看護房只能建設單層且面積不大于15平方米。
第二十一條(設施農業用地使用耕地的要求)積極引導五大百億工程設施農業用地使用非耕地,鼓勵利用“四荒”資源,盡量避讓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避免破壞耕地耕作層,并采用工程技術措施保護耕地耕作層,同時在符合省規定用地規模標準的前提下,落實耕地“進出平衡”。不硬化、挖損地面或建設永久性建筑,且種植條件即可恢復的,不屬于破壞耕地耕作層。
2021年11月27日后新增建設的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第二十二條(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五大百億農業產業涉及設施農業用地不使用一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用地申請后,組織用地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廣東省設施農業用地協議》后即可動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用地主體在簽訂用地協議后10個工作日內應向用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用地備案。
第二十三條(設施農業用地退出)五大百億農業產業設施農業用地協議到期后不改變農業用途且擬繼續使用的,地上農業設施可不拆除,按協議約定歸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存量設施農業用地統一管理、循環利用,并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用地備案變更等手續。
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原地類為耕地的必須恢復為耕地,且不得低于原二級地類。
第五章 臨時用地
第二十四條(臨時用地適用范圍)五大百億農業產業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臨時非農建設的,應依法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主要用途有:直接服務于施工人員的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包括臨時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務于工程施工的項目自用輔助工程,包括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材料堆場、施工便道、運輸便道等。
臨時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與建設項目施工無關的用地,使用后無法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不到可供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申請臨時用地。
第二十五條(臨時用地審批權限)臨時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由建設單位申請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審批;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建設單位應向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經其初審通過后報清遠市自然資源局審批。
第二十六條(臨時用地的銜接)對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地類的臨時用地,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在不改變用途和范圍的前提下,經臨時用地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確定給其他建設作為臨時用地使用,但必須確保土地復墾義務履行到位。
第二十七條(申請臨時用地資料要求)建設單位申請臨時用地應當提供臨時用地申請書、臨時使用土地合同、項目建設依據文件(立項文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土地權屬材料、勘測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有審批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批復。
第六章 按原地類或農用地管理
第二十八條(按原地類或農用地管理的情形)五大百億農業產業項目用地中按照下列規定條件使用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按原地類或農用地管理:
(一)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確需使用一般耕地的但已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且在國家公路網絡體系之外、寬度小于8米、以服務于農村農業生產為主要用途的農村道路,按農用地管理;
?。ǘ┎簧婕罢加酶丶坝谰没巨r田、不改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生態景觀、棧道、觀景平臺以及零星分散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和停車場等鄉村產業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按原地類管理;
?。ㄈ┻x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規劃區外的自駕車旅居車營地中部分功能區使用未利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各功能區之間的連接道路、商業服務區、車輛設備維修及醫療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自駕車營區、旅居車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休閑娛樂區等功能區除外),在不改變未利用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類管理。
第七章 負面清單
第二十九條(農業產業用地負面清單)農業產業用地相關禁止性要求如下:
?。ㄒ唬﹪澜加糜谰没巨r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ǘ﹪澜`規占用耕地進行農村產業建設,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
?。ㄈ﹪澜栽O施農業為名,占用耕地違法違規建設與農業發展無關的設施;嚴禁在農業大棚內違法占用耕地建設住宅、餐飲、娛樂等非農設施;嚴禁超標準建設看護房;
(四)嚴禁以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名開發商品住宅、別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項目;
?。ㄎ澹﹪澜谏教詈⑾鞣逄罟?、挖湖造景或毀林、破壞水域水系;
?。﹪澜米詫⑥r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
?。ㄆ撸┙箽Я珠_墾、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壞林木和林地的行為。
本指引中有關條款若發生調整,以國家、省、市最新頒布的文件為準。
附件:清遠市五大百億農業產業擬建設項目用地類型分類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