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和《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自然資源部令第5號)的規定,現將清遠市粵色地質工程有限公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乙級資質的審查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七天,歡迎社會監督,若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清遠市自然資源局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防治科反饋,反饋意見請提供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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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清遠市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審查結果公示表 (1).doc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