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管理,強力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堅決做到既查事、又查人,既查當事人、又查監管人,既查監管人、又查連帶人,一查到底、鐵腕整治,形成全方位遏制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良好局面”等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堅決對全市“兩違”問題去存量、控增量,實現“兩違”現象逐年下降,進一步規范土地利用管理和城鎮開發建設秩序,提升城市建設水平和品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二、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
5.《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第15號令)。
6.《自然資源執法監督規定》(《自然資源違法行為“三查”制度》(稿)(2017年12月27日國土資源部令第79號公布 根據2020年3月20日自然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二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7.《清遠市在建違法建設查處辦法》(清府令第3號)。
8.《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粵府函〔2020〕136號)。
9.《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粵府函〔2020〕247號)。
三、主要內容
《清遠市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三查”制度》共分為四部分,內容包括指導思想、范圍及對象、工作措施、施行時間等。其中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
第二部分,明確適用范圍及對象,闡釋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內涵,明確相關單位責任。
第三部分,明確“三查”(查違法用地和地上違法建構筑物、查違法當事人、查屬地監管人和違法案件關聯人)的工作措施,共16項。
第四部分,明確本制度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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