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全面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全面實施我市“橋頭堡”戰略及“擴容提質”?五年行動計劃,推進我市主體功能區建設,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總量調控,規范市場運作,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國土資發〔2010〕117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和“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我市市區社會經濟發展、近5年實際土地供應情況和土地市場趨勢,制定本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立足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促進城鄉統籌;立足保障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維護土地生態安全;立足保障房地產開發用地的適度供應規模,促進土地節約集約有效利用。堅持總量適中、內部均衡、統籌兼顧、重點保障。
(二)基本原則
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通過確定國有建設用地的供應總量、用途結構、空間分布和供應時序,調節投資的規模、優化投資的產業和區域結構、保證投資發展的平穩速度。
優先保障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現代化服務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進民生改善、城市發展承載力提升、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加強市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土地盤活,優先供應存量建設用地和閑置土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導各用地單位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4、嚴格執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的原則
嚴格規范土地供應方式,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標準,促進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基礎性作用的發揮,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地。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13年度我市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518.27公頃以內。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13年度我市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8公頃,工礦倉儲用地40公頃,住宅用地205.07公頃(其中:廉租房用地0.56公頃,經濟適用房用地1.16公頃,商品房用地202.08公頃,其他用地1.28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59.2公頃,暫時無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計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我市市區作為全市工業化、城鎮化的集聚區域,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布局符合主體功能區戰略布局,土地供應主要分布在以鳳城、東城、洲心、橫荷、石角、源潭等鎮、街組成的城市功能提升區,以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供應為主;工業用地主要分布在清遠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石角鎮、源潭鎮;而飛來峽鎮作為生態調節區涉及土地供應量較少。
四、政策導向
(一)堅持計劃控制引導,統一有序、規范供應。本年度各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必須嚴格按照《清遠市城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確定的規模及項目實施。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對各用途土地供應采取"突出重點、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產能過剩等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計劃,認真執行國土資源部《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保證重大基礎設施和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創造良好的基礎設施環境、社會服務環境,提高城市運行效率。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按照節約集約利用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實加大低效、閑置土地處置盤活力度。完善并嚴格執行產業用地的用地標準和相關控制標準,合理控制產業用地規模和項目實施進度,努力推進標準廠房建設;引導工業向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功能區集中。
(四)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基礎性作用。繼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提高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推進全市土地交易監管平臺建設,促進土地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發展。工業用地及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改進和完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加大政府土地儲備力度,提高做地水平,確保交地質量,增強政府住房保障和調控市場的能力。
(五)加強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認真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加強住房用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年度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今年的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低于前五年年均實際供應總量。對年度經營性用地供地計劃的結構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計劃的執行與考核獎懲機制。經依法批準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增強服務意識,積極參與征地、拆遷的組織實施工作,保證按時供地。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各做地主體要切實加快前期手續的辦理,確保做地質量,按時交地;對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各用地單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時申請辦理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確保按計劃開工。市政府將重點對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用地供應和開工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項目或鎮(街),在下一年度計劃指標的分配使用中予以優先支持。對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鎮(街),并在下一年度指標分配上予以核減。
(二)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加強對商品房供應結構的引導,進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力度,努力實現供需結構均衡,確保住宅用地及時供應,形成有效供給。不斷探索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建設或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續穩定供應,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三)強化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要落實建設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進項目按期建設與開發,避免土地囤積和閑置。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于未按照出讓合同進行建設與開發的土地,調查原因,及時處置,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閑置的,依法堅決查處;對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抓緊采取重新約定開竣工期限、有償收購、安排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分類處置。加強項目實施后的產業先進性、節約集約用地水平評價,對工業建設項目有關產業政策、投資強度、土地產出效率、土地出讓合同和招商引資協議確定的相關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對各類住宅用地批后實施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管理,督促用地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開工建設,加快形成市場有效供給。對違反合同約定逾期開工的,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追繳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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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遠市市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清遠市市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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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區縣 |
合計 |
商服 用地 |
工礦倉儲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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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廉租房用地 |
公租房用地 |
普通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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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市區 |
518.27 |
8 |
40 |
205.07 |
0.56 |
1.16 |
202.08 |
1.28 |
6 |
259.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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