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恒達投資有限公司:
你司于2013年4月19日通過清遠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掛牌的方式取得位于清遠市新城E14號區的土地,面積為10351.06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清市府國用(2013)第00293號,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原合同編號為441801-2013-000001,電子監管號為4418002013B00058,轉讓價款為2780萬元。
我局認定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已向你方送達了《閑置土地認定書》,文號為清閑置發〔2023〕92號。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報請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批準文號:清府函〔2024〕232號),對上述閑置土地征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為556萬元(大寫:伍佰伍拾陸萬元整)。該宗土地已進入司法拍賣程序,土地閑置費在拍賣價款中優先扣繳或由競得人繳交。
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30日
(聯系人:阮女士,聯系電話:0763-33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