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金豐置業有限公司:
你司名下土地,合同編號為441801-2010-000101,電子監管號為4418002010B01098,地塊位于清遠市新城B21號區,面積為4497.55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該宗地約定的動工日期為2011年10月13日。經核查,上述地塊尚未開發建設。
上述土地存在超過約定(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情況,我局已向你方送達了《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清閑置發〔2023〕38號)。根據調查結果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的規定,認定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閑置原因為:1、2017年因連石路道路建設收回地塊部分土地使用權不能報建;2、宗地整合開發和規劃調整;3、重新明確土地使用條件;4、地塊涉及法院司法查封,屬政府原因,應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特此告知。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