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恒達投資有限公司:
你司名下宗地位于清遠市新城E14號區,面積為10351.06平方米,合同編號為441801-2013-000001,電子監管號為4418002013B0005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清市府國用(2013)第00293號,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約定動工時間為2014年4月1日前的土地。經核查,目前該宗地前期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目前已停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過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情況,我局已向你方送達了《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文號清閑置發〔2023〕37號)。根據調查結果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及《清遠市閑置土地處置實施辦法》(清自然資規字〔2021〕7號)的相關規定,認定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符合《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二條規定: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閑置原因屬于企業自身原因,應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和《清遠市閑置土地處置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特此告知。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2月28日
(聯系人:阮女士,聯系電話:0763-33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