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富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我局與你方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位于清遠市新城E18號區,面積為72550.48平方米的土地,合同編號為441801-2010-000061,電子監管為4418002010B00752-11,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約定(規定)動工時間為2021年3月24日前。經核查,目前該宗地尚未開發建設。
上述宗地存在超過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情況,我局已向你方送達了《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文號清閑置發〔2023〕10號)。根據調查結果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及《清遠市閑置土地處置實施辦法》(清自然資規字〔2021〕7號)的相關規定,認定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閑置原因為尚有山墳未遷移問題導致未能如期開發建設,屬于政府原因,應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和《清遠市閑置土地處置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特此告知。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2月14日
(聯系人:阮女士,聯系電話:0763-33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