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利用發〔2021〕4號
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鳳凰村民委員會糖寮村民小組:
因實施銀泉南路道路工程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1〕79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鳳凰村民委員會糖寮村民小組名下位于清遠市新城B34號區B3400517地塊648.66平方米(折合0.973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國土證號:清市府國用〔2003〕第00268號、證載面積648.66平方米,收回土地的具體面積及界址以測量圖為準)。
二、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
三、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聯同市土地開發儲備局到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手續。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我局將直接公告注銷土地權利證書。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書執行。
附件:用地平面圖.png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