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目的和意義
為繼續深化土地供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供地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我市社會經濟計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全面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國土資發〔2010〕117號)等相關法律政策規定以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要求,結合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相關要求以及土地市場供需情況等,制定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為建立住宅用地供給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房地產調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近年住宅用地供應情況及目前市場需求,制定清遠市區住宅用地供應相關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堅持集約節約用地,精準高效配置土地資源,用好增量、盤活存量,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閘門作用。以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和利用方式轉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提升城市綜合服務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供需平衡,盤活存量。統籌清遠市區發展用地需求,保持土地供需動態基本平衡。加大對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土地挖潛力度,優先供應存量建設用地和閑置土地。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按照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實行。
2.突出重點,有保有壓。優先保障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現代化服務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先進制造業項目,穩定房地產用地供應,通過確定國有建設用地的供應總量、用途結構、空間分布和供應時序,調節產業結構和區域發展速度,保障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3.健全機制,節約集約。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規范土地供應方式,積極探索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等差別化土地出讓方式,促進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作用和土地集約集約利用。
三、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四)《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號)
四、清遠市區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4年度清遠市區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為1050.75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24年度清遠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中,商服用地193.97公頃,占比18.46%;工礦倉儲用地306.77公頃,占比29.19%;住宅用地184.6公頃,占比25.8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18.98公頃,占比11.32%;交通運輸用地166.26公頃,占比15.82%;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55.87公頃,占比5.32%;特殊用地24.32公頃,占比2.31%。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計劃,商服用地供應主要分布在龍塘鎮銀盞林場區域;住宅用地供應主要分布在洲心街道、龍塘鎮等區域;工礦倉儲用地主要分布在高新區、飛來峽等區域;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主要分布在東城街道、龍塘鎮、禾云鎮等區域。
(四)政策導向
1.加強供應計劃的引導和統籌作用。堅持計劃控制、統一有序的原則,結合各街鎮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土地資源利用情況等,通盤考慮供應土地的結構、布局和時序并規范供應,保障土地供應計劃的嚴肅性和實際操作的靈活性,切實提高市場響應度和土地供應成交率。
2.優化土地供應結構。突出土地要素保障在經濟發展中的支撐作用,積極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充分保障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污染少稅利高的產業項目,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產能過剩等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
3.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完善并嚴格執行產業用地土地使用標準和相關控制性標準,合理控制產業用地規模和項目實施進度,大力支持產業向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集聚,嚴格控制規劃工業用地紅線外單獨選址建設。控制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使用規模,積極探索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有償使用。加強低效、閑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益。
(五)保障措施
1.加強土地供應服務效率質量。計劃實施中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落實集體決策的管理制度,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對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重大基礎設施用地等,采取“提前介入、綠色通道、全程跟蹤”措施,切實保障項目供地。
2.加強計劃實施的部門聯動機制。市、縣兩級的發改、工信、環保等部門應加強部門協作配合,主動提供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共同做好列入計劃的項目的供地前期工作。各街鎮應配合做好征地拆遷、清表平整等工作,及時匯報并共同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計劃實施順暢。
3.加強計劃執行的跟蹤監管機制。市土地儲備局、廣清園、清城分局、清新分局及高新區分局應建立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制度,定期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執行的,應及時告知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督促有關部門落實供應計劃,做好計劃調整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
五、住宅用地供應相關計劃
(一)清遠市區2024年度住宅供應計劃
清遠市區2024年度住宅供應計劃量為184.6公頃,主要分布在洲心街道、龍塘鎮等區域。其中: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為184.6公頃;
租賃住房用地0公頃。
(二)清遠市區住宅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2024-2026年)
根據自然資源部要求,應以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為依據,確定住宅用地供應“五類”調控目標。其中,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要減少供地;18-12個月的,要持平供地;12-6個月的,要增長供地;6個月以下的,要顯著增加供地。
根據市住建局提供的商品房庫存情況,截止2024年2月末,清遠市商品房消化周期為29.3個月,結合去年住宅用地供應量、穩定市場預期等因素,市區住宅用地供應調控目標確定為“減少供地”。
2024-2026年三年,清遠市區住宅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為539.6公頃,其中:2024年計劃供應184.6公頃,2025年計劃供應180公頃,2026年計劃供應175公頃。
堅持重大基礎設施優先、重點地區優先、產業引導與空間聚集等原則,2024年至2026年住宅用地供應以住宅用地供應主要分布在洲心街道區域;再結合宗地條件相對成熟、配套成本可控、市場集中認可、土地價值可預期等因素,分期分批推出市場。
相關附表
1.清遠市區2024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單位:公頃
備注:清遠市區包含清城區、清新區及高新區
2.清遠市區住宅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分解表(2024-2026年)
單位:公頃
備注:清遠市區包含清城區、清新區及高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