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告〔2023〕9號
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整體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3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的批復》(清府函〔2023〕234號)文件精神,依法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441802005007GB00307地塊、441802005007GB00308地塊、清遠市平安路及連接線道路-1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收回面積、界址以宗地紅線圖為準),具體收回工作由清遠市土地開發儲備局依法負責落實。
依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定,上述涉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在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
附件2: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