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利用發〔2022〕8號
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2〕460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證載權利人為清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道K10號區,面積42330.65平方米,證號為粵(2018)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031318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土地的具體面積及界址以測量圖為準。
二、無償收回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道轄區內,面積17020.23平方米,證號為粵(2020)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021903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土地的具體面積及界址以測量圖為準。
三、無償收回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道轄區內,面積8577.06平方米,證號為粵(2020)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021904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土地的具體面積及界址以測量圖為準。
附件:收回宗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