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利用發〔2020〕3號
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因推進省級職教城項目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0〕30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石板村委會、蓮塘村委會、大塱村委會轄區內441802003004GB00058、441802003004GB00059、441802003007GB00822三宗地塊合計7904.78平方米(折合11.86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土地的具體面積及界址以測量圖為準)。
二、依法撤銷上述三宗地塊的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15-0042)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