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發〔2014〕154號
關于同意返撥清城區橫荷街道橫荷村石頭潭村民小組留用地的批復
清城區橫荷街道橫荷村石頭潭村民小組:
報來《關于橫荷街辦橫荷居委會石頭潭村民小組實業用地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申請》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清遠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清府辦〔2010〕42號)的有關規定、《征地協議書》以及市城鄉規劃局核發的《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總編號:A201400566、編號:規劃條件A2014-0154),同意將《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清遠市清城區橫荷街道辦事處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08〕492號)中的土地2012.45㎡、《關于橫荷政府要求補辦用地手續的批復》(清國土(征)〔1998〕(補辦)40號)中的土地937.98㎡,共計面積為2950.43㎡(地號E49000008、具體界址以測量圖為準),返撥給清遠市清城區橫荷街道橫荷村石頭潭村民小組作為留用地。
留用地土地所有權屬國家,土地使用權屬清遠市清城區橫荷街道橫荷村石頭潭村民小組。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
三、留用地開發建設應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要求。
四、撤銷我局2013年7月24日核發的《關于同意返撥橫荷居委會新寮等9個村民小組留用地的批復》(清國土資(建)函〔2013〕79號)。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