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發〔2014〕142號
關于同意返撥清城區橫荷街道百加村塘尾村民小組留用地的批復
清城區橫荷街道百加村塘尾村民小組:
報來《關于橫荷街辦百加居委會塘尾村民小組實業用地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申請》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清遠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清府辦〔2010〕42號)的有關規定、《征地協議書》以及市城鄉規劃局核發的《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總編號:A201400564、編號:規劃條件A2014-0152)、《關于橫荷街辦百加居委會塘尾村實業用地各獨立地塊規劃條件的復函》(清規函〔2014〕581號),同意將《關于橫荷政府要求補辦用地手續的批復》(清國土(征)〔1998〕(補辦)39號)中的土地561.77㎡、《關于橫荷政府要求補辦用地手續的批復》(清國土(征)〔1998〕(補辦)40號)中的土地6526.14㎡,共計面積7087.91㎡(地號為E49000018、具體界址以測量圖為準),返撥給清遠市清城區橫荷街道百加村塘尾村民小組作為留用地。
二、留用地土地所有權屬國家,土地使用權屬清遠市清清城區橫荷街道百加村塘尾村民小組。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
三、留用地開發建設應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要求。
四、撤銷我局2013年7月24日核發的《關于同意返撥橫荷居委會新寮等9個村民小組留用地的批復》(清國土資(建)函〔2013〕79號)。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