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華鴻銅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4〕426號),現決定如下:
一、有償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沙步村委會華鴻產業大道地段,面積共717.9709畝(詳見附件)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予以適當補償。補償金額按《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清城區441802001013GB00016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方案〉等20個方案的批復》(清府函〔2024〕426號)確定。具體由市土地開發儲備局組織實施
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四、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與市土地開發儲備局簽訂收回協議,并到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我局將直接公告變更土地權利證書。
如不服本決定,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書執行。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