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4〕90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長埔村、蓮塘村委會轄區范圍,編號為441801-2015-0043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其中3480.61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依法變更上述地塊所在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15-0043)。
附件1.441802003006GB00461用地平面圖.pdf
附件2.441802003006GB00481用地平面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