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3〕410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名下位于清遠市東城街道J28號區附近441802003007GB00882地塊其中24111.29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依法變更上述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19-0060]。
附件:441802003007GB01017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