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利用發〔2023〕21號
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瀾水經濟聯合社: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3〕360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瀾水經濟聯合社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441802003010GB00019地塊,面積為50324.58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依法撤銷上述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22-0173(A)]。
附件:441802003010GB00019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