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利用發〔2023〕17號
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3〕338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銀盞林場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20-0188(A),宗地編號:441802008009GB00404]的1487.76平方米土地使用權。
二、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銀盞林場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20-0184(A),宗地編號:441802008009GB00421]的176.7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
三、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銀盞林場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20-0186(A),宗地編號:441802008009GB00424]的868.6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
四、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銀盞林場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20-0182(A),宗地編號:441802008009GB00418]中的4431.01平方米土地使用權。
附件:1.收回441802008009GB00404號用地平面圖.pdf
2.收回441802008009GB00421號用地平面圖.pdf
3.收回441802008009GB00424號用地平面圖.pdf
4.收回441802008009GB00418號部分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2023年10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