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利用發〔2023〕11號
清遠市中醫院: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3〕232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中醫院位于清遠市洲心街道K15號區441802005004GB00006地塊,面積為29317.49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依法撤銷上述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441801-2020-0151(A)、電子監管號:4418002020A06802〕。
附件: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20-0151(A)).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