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依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七條、《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我局在清遠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上刊登了《清遠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注銷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宏興石場采礦許可證公告》。公告期間,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宏興石場(采礦許可證號:C4418002010117130081808)未按規定到我局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現公告期已滿60個工作日,我局決定依法注銷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宏興石場的采礦許可證。
請你局安排工作人員收繳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宏興石場的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并督促礦山企業盡快清撤場地,鑒于該礦山一直未履行修復義務,可由政府負責修復,資金不足部分向原企業進行追繳。
特此通知。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