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地災)備〔2014〕4號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登記證明
廣東省工程勘查院:
經合規性檢查,你單位提交的《廣東省清遠市220KV江南變電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專家審查意見以及相關資料符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和《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評審專家符合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我局已將評估報告、專家審查意見及相關資料備案登記。
特此證明。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