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方式的工作要求,合理配置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為重大項目、重點平臺用地提供要素支撐,清遠市自然資源局立足部門職責,科學謀劃,勇于創新,在廣泛征集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擬訂了《清遠市耕地儲備指標調配使用方案》,并于2021年11月16日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印發。該方案具有如下亮點:
一、實現等價互換,破解指標瓶頸。我市各地耕地數量、水田規模、糧食產能等指標分布極不均衡,部分地區往往只持有耕地或水田或產能指標,無法滿足建設項目報批需要的耕地、水田、產能三類指標均占補平衡的要求。為解決該難題,我市在省內首創耕地數量、水田規模、糧食產能三類儲備指標互換機制,允許以上三類指標在市內各縣(市、區)之間、市級與縣級之間進行等價互換,使市內耕地儲備指標交易模式更靈活,讓交易市場發展更均衡更全面,大大緩解地方政府經濟壓力,提高指標利用效率。
二、保障項目落地,助力高質量發展。《方案》中明確全市各地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糧食產能三類儲備指標優先保障用于落實本縣(市、區)的國家、省和市的重點項目、重大平臺、市委“十大行動方案”項目、優質工業簽約項目和市本級要素“一張表”等確定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所需,為重點大項目落地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發揮重大項目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
三、優化使用流程,保障指標收益。《方案》中闡明耕地儲備指標調配使用條件,并對使用市屬耕地儲備指標流程及跨縣(市、區)購買耕地儲備指標流程進行了優化和規范,
更清晰詳述了指標調配使用要求,讓市內指標更迅捷高效地用到實處。同時還明確各類指標的調配使用價格,減少議價空間,防范廉政風險,也保障了地方政府的收益。
該辦法的實施,普遍受到各地的歡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