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收到信訪人鄭某寄來的《感謝信》,對我市自然資源系統創新工作方法,切實落實為群眾辦實事,幫助其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的事情表示衷心感謝。
8月底,信訪人鄭某向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提出信訪訴求,反映其代表親屬到市不動產權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時遇到問題及阻礙。對此,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指示政策法規科組織相關科室(部門)抓緊研究,結合黨史學習教育要求,努力群眾辦實事,排憂解難。政策法規科多次組織確權登記科、不動產登記中心、市直相關部門以及法律顧問開會研究。但因鄭某提供的其親屬的《委托書》及相關公證文書未明確委托其辦理“離婚析產”手續,鄭某不能代為申請辦理離婚析產的轉移登記。在未完成房屋離婚析產前,鄭某與房屋買家直接申請買賣房屋的轉移登記,不符合不動產登記的連續登記原則。但考慮到委托人鄭某親屬在監獄服刑的特殊情況,會議要求不動產登記中心要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尋求解決問題的路徑,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主動服務,積極紓民困,解民憂。在征得信訪人鄭某及其親屬相關聯監獄同意的基礎上,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派出工作人員陪同信訪人鄭某到相關聯監獄見證簽訂授權委托書,根據《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要求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經多次與相關聯監獄溝通聯系,在得到監獄同意后,11月5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2名工作人員與信訪人鄭某前往監獄,見證受托人鄭某與委托人其親屬簽訂授權委托書相關事宜。其后按照“特事特辦、急事快辦”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2021年11月17日不動產轉移登記順利完成。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通過創新工作方式,根據信訪案件的特殊情況,主動服務,通過陪同上門見證辦理產權析產文書的方式解決了群眾的問題,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進一步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