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5年度市級部門決算的通知》(清財辦[2016]24號)文件精神,對我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進行說明。
一、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清新分局為正科級行政機關。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城鄉規劃、城鄉勘察測量和城鄉規劃設計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按程序報批后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管轄范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層次規劃的審批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管轄區內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及違法建設案件定性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清機編辦〔2013〕86號文,清機編辦〔2014〕67號文,核定行政執法編制五名,行政編制五名,本部門無下屬單位。
二、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清新分局2015年度總收入180.1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2.1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8.54萬元,增長7.52%;
其他收入57.9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88.91萬元,下降60.54%。
(二)2015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清新分局2015年度總支出185.7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8.6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4.48萬元,增長108.2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7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87萬元,增長100%,城鄉社區支出165.3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75.31萬元,下降31.30%,住房保障支出10.0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76萬元,增長133.33%。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清新分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22.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2.1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29.41萬元,下降31.7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00萬元,年初預算數0.00 萬元。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清新分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22.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2.1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29.41萬元,下降31.7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00萬元,年初預算數0.00萬元。
四、“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29萬元,比2014年減少12.30萬元,下降70%;比2015年預算減少5.71萬元,下降52%。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29萬元,比2014年減少3.61元;比2015年預算減少4.71元;公務接待情況: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0人次,共0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0.46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48.40萬元減少17.94萬元,降低37%。減少主要原因是我分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四)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為0。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實有車輛1輛,是一般公務用車;無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無重點支出項目。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