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函〔2017〕153號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
?我局對市政協七屆會議《關于鼓勵山地、坡地建筑合理利用場地高差建設陽光地下室的建議》(第20170038號)的會辦意見是:
我局十分支持城市開發的規劃與建筑設計應當尊重當地地形地貌,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形成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城市環境與城市面貌。對于在場地起伏較大區域利用高差打造開敞的地上或半下沉停車庫,此類利用山地、坡地地形進行工程建設的項目建議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地質災害發生。
?為落實城鄉規劃法,我局積極配合實施城鄉規劃建設,在供地時將根據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使用條件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約定,并將規劃設計條件作為合同附件,以便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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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