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函〔2016〕100號
市城鄉規劃局:
我局對清遠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從民法物權的角度給予“鄰避項目”生存保障》(第2016058號)會辦意見如下:
一、在辦理土地出讓時,我局已嚴格執行《建設部關于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規[2002]270號)第三點要求,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出讓地塊必須具備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的擬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規劃設計條件已明確出讓地塊的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車泊位、主要出入口、綠地比例、必須配置的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筑界線、開發期限等要求,我局已將地塊建設要求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競買人需嚴格執行合同條款,確保規劃條件落到實處。
????二、根據《關于印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的通知》,在辦理土地供應審批手續中,我局已將規劃設計要點中主要指標通過計劃公示或土地公開出讓公告向社會公布,廣泛告知。
(聯系人:羅晶琳,聯系電話:336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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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