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函〔2018〕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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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石柱委員:
???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對我市廢棄礦山、礦坑進行生態環境修復的提案》(第20180179號,以下簡稱《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對我市廢棄礦山、礦坑生態環境修復的建議很有建設性,對實施廢棄礦山、礦坑生態環境修復具有指導意見。經我局認真研究,并綜合市環境保護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 ?一、您建議我市“制定整體規劃,依靠技術力量雄厚的專業機構,開展全市廢棄礦山、礦坑等遺留礦點的環境風險評估,制定系統的綜合整治和環境生態修復規劃,依據規劃列出重點項目工程,按工程計劃逐步實施”的意見。市國土資源局在2017年4月5日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局、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聯合印發了《清遠市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清國土資發〔2017〕35號),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工作,并形成市級礦山地質詳細調查報告。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技術指南要求,并參照省市的做法,完成本地區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工作,系統查明在建礦山、生產礦山、廢棄礦山、政策性關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類型、分布、規模和危害程度,2018年10月底前形成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報告。并根據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成果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情況,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縣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明確本地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任務和工作進度,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目前,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均已積極向當地政府申請礦山地質環境詳查調查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經費,大部分地區已落實工作經費,正在積極推進該項工作,其中連山已完成了礦山地質環境詳查調查外業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強對礦山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的指導,根據地質環境保護相關文件規定,明確治理主體責任。持證開采的礦點按照“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落實責任主體,責任主體已滅失或不明的,由當地本級人民政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責任。非法盜采造成的遺留礦點按照“誰破壞,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責任主體,責任主體不明的,由當地本級人民政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責任。
????(二)加快推進我市礦山地質環境詳查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規劃編制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按照全面調查、整體規劃、逐步實施、示范先行、模式多樣的要求,爭取盡快完成廢棄礦山、礦坑生態修復工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加大政策支持,采取靈活方式解決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問題。同時,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美麗鄉村建設、生態移民搬遷、地質災害治理、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合力,扎實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
????(三)加大對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對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的個人或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對非法盜采造成環境破壞的按照“誰破壞,誰負責”原則由非法盜采的個人或企業負責環境恢復治理,讓違法者無利可圖。
? 感謝您對我市廢棄礦山、礦坑進行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為推動我市的生態文明建設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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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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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賈港??聯系電話:0763-338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