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函〔2018〕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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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市政協七屆會議發來九三學社清遠市基層委員會提出的《以創新驅動為支撐,促進鄉村旅游產業發展的建議》(提案號:第20180014號)收悉。該提案由你局主辦,我局會辦。經研究,我局會辦意見如下:
一、多措并舉突破鄉村旅游用地瓶頸。
一是在建設用地總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配合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旅游發展規劃銜接工作。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動指導鄉村旅游項目合理選址,做好建設項目與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的銜接工作,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盡量使用山坡地、未利用地或存量建設用地。
二是省、市、縣三級保障鄉村旅游用地指標。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以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用地計劃指標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49號),由省單列保障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專項計劃指標,對屬于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體驗農業和創意農業等類別的農村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經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出具說明認定后,該類項目在進行報批用地時直接由省予以核銷。對于非農村新產業新業態類型的鄉村旅游項目,根據投資強度和項目規模,由市級或縣級指標傾斜保障,同時鼓勵使用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或復墾指標解決用地。
二、完善鄉村旅游有關用地政策。
配合省國土資源廳開展鄉村旅游有關用地政策的創新及探索工作。如:允許休閑農業、生態農業旅游項目在不破壞土壤耕作層的前提下,在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上架高搭建建筑物。為發展鄉村旅游業拓寬農村道路,拓寬后不超過8米的,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前提下,不需辦理農轉用和征地手續。鄉村旅游業發展設計使用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游經營關系。允許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提供鄉村旅游項目建設用地等。待省出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措施后,我局將進一步細化實施細則,加強指導鄉村旅游規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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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