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函〔2018〕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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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境保護局:
我局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清遠市委員會七屆會議第20180184號提案的協辦意見如下:
一、工業用地改變用途(包括“三舊”改造項目)或收回須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并提交環保部門審查意見,這是新的規定和要求。目前,我市區的工業用地改變用途及收回工作中尚未有開展的案例,相關操作也未明確。建議請環保部門盡快出臺有關操作細則,以便執行。
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等文件規定“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span>建議土地收回、改變用途手續按要求需要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的,如涉及市土儲局的收回和改變用途則由其自行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其他的則由國土部門委托評估,且所需工作經費建議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三、省相關政策對于可列入“三舊”改造范圍和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的建設用地作出明確的要求,可列入“三舊”改造范圍:城市市區“退二進三”產業用地;城鄉規劃確定不再作為工業用途的廠房(廠區用地);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類的原廠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廠房用地;布局散亂、條件落后,規劃確定改造的城鎮和村莊;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可以實施改造的其他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用地。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的;改造為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土地權屬有爭議的;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除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的其他情形。
四、為保障“三舊”改造項目符合城市發展需求,在“三舊”改造項目審批時,其中審查要點包含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是否納入“三舊”改造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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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pdf
????15#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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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