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函〔2018〕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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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鳳清代表:
您在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加快解決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土地指標的建議(第2018083號)收悉,經綜合清新區人民政府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我局及清新區人民政府都高度重視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針對提出的用地指標問題,積極探討解決方案。
二、我市的年度指標計劃的制作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清府辦〔2016〕24號)要求,一部分由市政府統籌安排,一部分下達至各縣(市、區)自行安排。用地指標的分配遵循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三保兩兼顧”原則,專項分配用于保障市重點項目、重點區域、重點民生等用地需求。
而省從2018年起,依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18號)僅下達重大平臺、省級產業轉移園、扶持指標。不再專項下達其他專項指標。
三、佛山禪城(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調整為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與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并更名為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后,省就再未下達過省產業轉移園專項指標。因此,市在2016年緊急安排了400畝農轉用專項指標用于園區建設。2017年因省下達我市的用地指標大幅減少,年度指標缺口達3500畝,因此未能繼續安排專項指標用于園區。2018年省下達我市的用地指標持續減少,市下達378畝農轉用指標由清新區自行安排,加上部專項獎勵清新區1000畝。本年度清新區可以自行安排使用1378畝用地指標。
對于您提出的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1340畝的用地指標缺口問題,一方面我局將積極協調清新區人民政府安排指標用于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急需指標的項目;另一方面,我局將積極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爭取繼續下達省級產業轉移園專項指標,分期解決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需要。
誠摯感謝您對我市國土工作的關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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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