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函〔2019〕465號
清城工作組:
你們提出的《關于推進我區“三舊”改造工作的建議》(第20190144號)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加快我市“三舊”改造工作,科學指導全市“三舊”改造工作規范、有序推進,切實推動新型城鎮化和產業化轉型升級,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升“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粵府〔2016〕96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等政策文件,參考借鑒了廣州、湛江、中山等市的做法,通過市領導主持研討、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結合我市“三舊”改造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其他地區的“三舊”改造政策,我局制訂了《清遠市市轄區“三舊”改造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2019年5月2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原則同意,并按議事規則,于2019年5月31日提交市委常委會審議,近日可印發實施。
二、關于“三舊”改造標圖建庫審核權下放至區級“三舊”改造主管部門行使的建議,2018年省廳已將標圖建庫審核權委托下放至市級主管部門,因此,審核權限不得再委托下放。省廳“三舊”改造標圖建庫數據庫動態調整規定為每半年調整一次,審核權下放至市級主管部門后,為優化審批效率,我局將標圖建庫動態調整更改為每季度調整一次,對數據庫進行更加靈活合理的調整。同時,在《實施細則》中對審查要求、程序等予以規范。
三、針對改造方案、土地征收手續、完善建設用地手續、實施監管等問題,結合實際研究,《實施細則》中均有相應的明確,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和政府可監控的情況下,為“三舊”改造提供最大支持和優惠政策。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權限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令第248號),自2018年2月8日省政府與清遠市政府簽訂委托協議之日起,清遠市范圍內的省級“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正式委托給清遠市人民政府實施,為了切實做好承接事項的接、轉、批、管工作,我局印發了《清遠市承接省級“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工作方案》、《清遠市實施省級“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工作流程》和《清遠市國土資源局“三舊”改造土地征收報批會審辦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工作流程和審批要求。舉辦了覆蓋全市范圍的報批業務培訓會議,通過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報批質量,提升了報批業務水平。根據省國土資源廳確定的片區定向聯絡機制,我市也建立相應的聯絡機制,對涉及的審批(審核)職權、項目監管系統填報審核等方面進行指導與解答。2018年,運用省委托實施的審批權批準“三舊”用地(舊廠房)2宗、面積997.75畝。
四、關于“三舊”改造在規劃編制和報建過程各方參與和信息公開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相關規定:1、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構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應當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專門場所公告,并在政府網站長期公布。2、規劃許可或者審批機關作出許可或者審批決定前,應當將許可或者審批內容、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享有的權利等事項在政府網站、建設項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十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對許可或者審批事項提出異議的,許可或者審批機關應及時處理,并回復處理結果。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會或者論證會等方式聽取各方意見。規劃許可或審批事項批準后十五日內,許可或者審批機關應當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告,可供查詢。我局在“三舊”改造項目規劃報建各個階段,如編制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及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審查時,均嚴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局網站,清遠日報、微信平臺等媒介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五、為切實有效發揮政策的指導與執行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將結合清遠市的實際,不斷健全和完善我市相應的政策配套措施,促進“三舊”改造工作有序進行。同時,一是《實施細則》印發后,開展相應的政策解讀工作;二是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三是加強充實“三舊”改造辦公室力量;四是加強對各地“三舊”改造工作政策指導,督促各地做好組件報批工作。切實加快審批、辦理項目的速度,有計劃、有步聚、有質量開展“三舊”改造工作,
誠摯感謝您對我市“三舊”改造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6月10日
(聯系人:李閱,聯系電話:33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