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函〔2018〕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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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孫志膺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強清遠市飛霞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提案》(立案號:第20180323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我局的會辦意見函復如下:
一、飛霞風景名勝區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我局十分贊同孫志膺委員提出加強飛霞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
二、飛霞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用地規模主要為宗教用地及少量基礎設施用地。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我局支持宗教場所及景區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并積極配合宗教用地的土地確權工作。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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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