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耕復函〔2020〕3號
市政府辦公室:
黃美聰(等2位)代表提出的關于墾造水田工作方面的建議(第1724號)收悉。經綜合市農業農村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我市共需完成墾造水田兌現承諾任務13787畝,根據2020年2月29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通報全省墾造水田及高標準農田歷史遺留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的函》,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水田指標兌現承諾任務13787畝。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已立項墾造水田項目限時備案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電〔2017〕211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切實加快墾造水田進度堅決兌現耕地占補平衡承諾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8〕30號)有關規定,需在2017年10月14日前立項備案及2018年2月24日前掛網進行工程招投標,不在該期限范圍內的地方自行墾造項目,只允許用作兌現承諾任務,超出部分省暫不予備案。
目前我市清城區、佛岡縣、連州市、連南縣和連山縣等地區共有4000多畝不在該期限范圍內的自行墾造水田項目。為不造成資源和資金浪費,助力鄉村振興,給予已完成兌現承諾任務地區更大的支持和鼓勵,建議省政府同意超任務完成的指標通過備案,用于建設項目落實水田占補平衡使用。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