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龍志滿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石馬鎮布田管理區龍家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140300404號,土地使用者:龍志滿,土地面積:134平方米,四至:東至梅安屋;南至水田邊;西至水邊;北至煥釗屋(距3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龍志滿
申請人龍志滿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石馬鎮布田管理區龍家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140300404號,土地使用者:龍志滿,土地面積:134平方米,四至:東至梅安屋;南至水田邊;西至水邊;北至煥釗屋(距3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龍志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