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葉更銳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太平鎮天良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32100198號,土地使用者:何友連,土地面積:148平方米,四至:東至葉華伙宅(他垟);南至葉連方宅(距2.1米);西至空地;北至何妹仔宅(距2.1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葉更銳
申請人葉更銳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太平鎮天良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32100198號,土地使用者:何友連,土地面積:148平方米,四至:東至葉華伙宅(他垟);南至葉連方宅(距2.1米);西至空地;北至何妹仔宅(距2.1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葉更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