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坑口村經濟聯合社,擬對其實際使用的原坑口工區加工廠名下的集體建設用地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業務。經核實原坑口工區加工廠持有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120100234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地塊一面積:450平方米,東至地坎5米、南至地坎5米、西至便道邊、北至蟬眉坑公路邊,權利性質為劃撥,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地塊二面積:143平方米,東至地坎1米、南至地坎1米、西至地坪滴水線、北至地坎1米,權利性質為劃撥,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2024年9月,廣東巨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籍調查規程》(GB/T 42547-2023)的相關規定,已完成上述兩宗地塊的《地籍調查報告》。
經審核,我中心擬采用上述不動產地籍調查結果。根據《地籍調查規程》調查成果公示的要求,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掛網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我機構。逾期未收到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我機構將予以采用上述地籍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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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