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陳景興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商業街右二街二巷1號401#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國用(2003)第010474號,權利人:陳景興,土地面積:15.22平方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陳景興
申請人陳景興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商業街右二街二巷1號401#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國用(2003)第010474號,權利人:陳景興,土地面積:15.22平方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陳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