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24]15號
我機構無法收回下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公告作廢。
公告單位: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編號:[2024]15號
我機構無法收回下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公告作廢。
國有土地使用證 | 權利人 | 不動產 權利類型 | 不動產坐落 |
清新國用(2000)第010820號 | 劉世平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太和十一號區 |
公告單位: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