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城信用社 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清城區國用(1994)字第0200019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自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附城信用社
2024年10月11日
附城信用社 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清城區國用(1994)字第0200019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自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附城信用社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