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黃麗云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濱江路東一街15號七樓的《房地產權證》遺失,證號:粵房證字第4294034號,權利人:黃麗云,房屋建筑面積:27.99平方米,房屋套內面積:27.99平方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黃麗云
申請人黃麗云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濱江路東一街15號七樓的《房地產權證》遺失,證號:粵房證字第4294034號,權利人:黃麗云,房屋建筑面積:27.99平方米,房屋套內面積:27.99平方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黃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