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陸燦榮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平鎮秦皇村大窩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40500101號,土地使用者:陸燦榮,土地面積:84.1平方米,四至:東至公路邊(距5.6米);南至公路中心(距5米);西至山邊(距2米);北至水田(距12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陸燦榮
申請人陸燦榮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平鎮秦皇村大窩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40500101號,土地使用者:陸燦榮,土地面積:84.1平方米,四至:東至公路邊(距5.6米);南至公路中心(距5米);西至山邊(距2米);北至水田(距12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陸燦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