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級測繪資質核準和乙、丙級資質初審
辦理對象
丁級測繪資質核準及乙、丙級測繪資質初審
辦理條件
1、申報材料齊全屬實;
2、符合法定條件。
所需材料
1、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規定要求錄入的材料內容。
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登陸測繪資質管理系統填報數據;
2、符合法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發證或轉報省國土資源廳。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登陸測繪資質管理系統填報數據;
2、登陸市網上辦事大廳進行在線申報;
3、符合法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發證或轉報省國土資源廳。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25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5個工作日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2、《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測管發〔2014〕31號);
3、《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國測管發〔2014〕31號)
4、《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2號)。
備注
收費標準:不收費
受理地點:清遠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辦文窗口
聯系電話:0763-3360926(受理)、0763-3361485(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