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發〔2014〕23號
關于轉發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印發《廣東省地質災害隱患點特征認定和災害分級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分局)、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現將《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質災害隱患點特征認定和災害分級標準(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環發[2014]1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2月12日
清國土資發〔2014〕23號
關于轉發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印發《廣東省地質災害隱患點特征認定和災害分級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分局)、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現將《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質災害隱患點特征認定和災害分級標準(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環發[2014]1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