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發展和改革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供電局,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進一步壓實責任 提升居民用電服務質量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電力〔2023〕83號)、《關于加強變電站、配電房防洪防澇風險管控的通知》(粵建規函〔2018〕1752號)、《居民住宅小區電力配置規范》(GB/T36040-201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等相關規定,為切實保障民生安全可靠用電需求,進一步減輕企業及居民用電負擔,從源頭上嚴格把關房地產開發小區供配電設施質量,現決定加強對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規劃、建設及驗收等環節管理,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方案時,通過工程審批管理系統征求供電企業意見。供電企業根據技術規范和標準提出關于配電房、開關房和電表間建設位置等供電設施意見建議,并按時限要求進行回復,同時開展前置服務,了解企業用電需求,同步編制供電方案。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提出的供配電基礎設施要求進行建設。
(二)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階段,設計單位應按照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供配電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標準規范以及《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施工圖設計審查要點》(附表)對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審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質量的監管。
(三)工程施工階段,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按圖施工及施工過程質量監督,特別是落實《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施工圖設計審查要點》有關要求。
(四)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對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其建設單位可以邀請供電企業以第三方專家身份參加項目現場勘驗,供電企業可對供配電設施提出相關的專業建議。
(五)供電企業要細化做好居民住宅小區的用電報裝接入服務工作,積極指導房地產企業優化配置供配電設施,為居民用戶未來安全可靠用電做好設備保障,推動項目竣工用電接入投運與資產移交接收同步開展。
(六)根據《關于加強變電站、配電房防洪防澇風險管控的通知》(粵建規函〔2018〕1752號)要求,配電房等電力設施,原則上不采用全地下式,嚴禁設置于建筑物最底層。
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印發之日前已核發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按原要求執行。實施期間如與國家和省出臺的新政策、標準有沖突的,按國家和省的新規執行。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
2024年8月28日
附表:
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施工圖設計審查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