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清城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高新區、清城區行政審批局),廣清(清城)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德(英德)產業園臨時管委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各有關企業(單位):
為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管理,進一步規范施工許可現場踏勘工作,保障踏勘工作的公開、透明、合法、高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施工許可現場踏勘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清遠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領施工許可證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需按本《通知》工作要求進行現場踏勘活動,現場踏勘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屬地管理的原則實施。
二、工作要求
現場踏勘工作是施工許可審批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在加強行政許可審批、督促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工程建設、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主要工作要求有:
(一)實施時限。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單位施工許可申請材料之日起,0.5個工作日內指派工作人員完成現場踏勘工作。
(二)準備工作。踏勘人員應當在現場踏勘前將踏勘安排告知建設單位,通知其做好準備工作。
(三)人員要求。現場踏勘時不得少于2名踏勘人員,實施踏勘人員應當場出示部門工作證件。
踏勘人員要對現場踏勘結論負責,做到依法行政,真實、準確記錄現場情況,嚴格遵守廉政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現場踏勘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其所在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給予行政處罰。
(四)踏勘內容。踏勘人員應當對施工現場的以下情況進行踏勘:
1.查閱規劃總平面圖并比對實際踏勘位置,確認申報工程位置與現場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施工現場拆遷進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區域內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3.施工現場是否制定并采取了安全防護措施:
(1)現場周邊是否按規定設置了合格的圍擋。
(2)對涉及土方開挖的工程,是否有完成項目地下管線排查工作。
(3)施工現場空中區域是否存在高壓線等空中架設障礙物。
(4)對因施工活動可能給毗鄰建筑物造成影響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單位制定了安全防護措施。
4.施工現場供水和排水、電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滿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場地,即是否滿足“三通一平”要求。
5.裝飾裝修工程:原建筑主體使用功能是否改變;原建筑主體是否已辦理竣工驗收;是否涉及承重結構改動。
6.涉及改建、擴建的裝飾裝修工程,有無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規劃認可證明;
7.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行為。
(五)材料歸檔。
1.圖片資料。踏勘人員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拍照記錄,要求照片能反映現場全貌和規劃紅線內的地貌現狀,并含踏勘現場當天的報紙。建設單位應對照片進行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踏勘記錄表。踏勘人員應如實記錄施工現場情況,認真填寫《施工許可現場踏勘情況記錄表》(詳見附件),附上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施工現場圖片,由踏勘人員最后簽字確認。
以上兩項材料應按一宗一檔原則收錄歸檔。
三、踏勘結果處理
(一)自完成踏勘工作之日起0.5個工作日內,對工程現場施工條件與所提供的申領施工許可材料一致,滿足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當按審批程序作出受理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
(二)經踏勘發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或工程現場不滿足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款1-6項規定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涉及違背誠信行為的,給予誠信扣分或列入誠信黑名單。
(三)工程現場滿足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款1-6項規定,但存在第7項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行為情況的,可按審批程序作出受理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但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許可現場踏勘情況記錄表》(樣例)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