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上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建設大廈辦公樓403樓會議室召開了《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財政局關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清建﹝2019﹞18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實施情況評估會議,對《管理辦法》實施情況(期滿前)進行評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審計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分行、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云山詩意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代表以及由市物業管理協會5個物業管理專家組成的評估專家組共16人參加了會議。
《管理辦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將于2024年11月30日期滿。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粵府令第288號)的規定,需在期滿前對《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參加評估會議的各單位人員、業主委員會委員代表及評估專家組對《管理辦法》的實施績效、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可操作性及行文規范方面進行評估,充分肯定了《管理辦法》對規范清遠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工作,促進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切實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消除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隱患等發揮的重要作用;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建議。
(評估會議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