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出《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吸取南京市雨花臺區“2·23”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加強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督促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吸取南京市雨花臺區“2·23”亡人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車停放及充電行為:電動車不得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嚴禁電動車進入電梯,推廣安裝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電動車停放不得遮擋消火栓、堵塞消防車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未落實防火分隔、監護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層內停放或充電。
二、加強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點的防火工作: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或老舊小區增建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按照《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九項措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要求》等有關標準進行規劃和建設:有條件的住宅小區盡量在室外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在合理位置,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防火隔墻與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當隔墻上確需設置門、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充電裝置應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粗路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功能;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消防用水條件有限的場所可安裝其它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細水霧、超細干粉等自動滅火設施,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滅火器。
三、加強物業管理區域相關防火工作: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居住場所以及共用部位違規搭建住房、木質閣樓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情況要立即責令整改,違規安排住人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清理搬離;對消防泵、消防栓、水槍、水帶、滅火器、防火門等建筑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可用和防火門處于閉合狀態;確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處場地的通暢;吸取清城區鳳城街“12·10”火災事故教訓,加強電纜井火災防范工作;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制度,值班工作人員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四、開展物業管理區域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組織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內對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的火災隱患開展一次摸排和對所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立行立改;對轄區所有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一次約談提醒會,督促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確保住宅小區消防安全條件符合要求;加強對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導、監督,采取強有力措施確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五、加強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物業管理區域開展亡人火災警示性宣傳提示工作,通過短信、宣傳欄、樓宇電視及微博、公眾號等新媒體載體,加大對業主的逃生知識和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居民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知識宣傳,提升廣大業主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