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0年印發的《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檢測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失效。為此,我局正對《辦法》開展修訂工作。
目前《辦法》的修訂稿已完成征求意見程序,現正對相關意見進一步研究、論證、修改并經市司法局法制審查通過后再發布實施。
為保證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檢測規范管理的連續性,經研究,將《辦法》有效期順延至《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檢測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之日止。
特此公告。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29日